发文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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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再添利好政策新规!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就省内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方向、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发布《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一、坚持六个基本原则
坚持创业兴业,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创新引领,提升专业化水平。
坚持特色发展,形成比较优势。
坚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底线。
坚持开放合作,加快内联外通。
坚持资源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二、发展重点和方向
发展重点:
(一)持续壮大民营经济特色优势产业
1.大力发展绿色硅、绿色铝产业。
2.做强做大绿色食品产业。
3.培育壮大生物医药产业。
4.推动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着力推进民营经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大力支持消费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2.持续推进钢铁产业绿色发展。
3.加快推动建材和建筑产业转型发展。以昆明、玉溪、文山、保山、楚雄等地为重点,推动民营企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积极发展与装配式建筑配套的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材料;积极发展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高档瓷器,推动陶瓷产业较快发展;加快石材开发,发展多品种、多规格、多档次的装饰石材,丰富产品结构,做优做强石材加工业,加快形成石材产业集群;引导企业加强新型建材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加快产品结构优化。围绕“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路径,积极引导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建筑,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不断提高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建造能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
(三)加快培育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
1.做优做强新材料产业。
2.加快提升先进装备制造业。
3.加快发展数字经济。
4.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发展方向:
(一)推动民营经济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二)推进民营经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
(三)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补短板
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支持和权益保护、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加强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保障措施,助力其发展。
政策链接:
http://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202/t20220218_236674.html
责任编辑: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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