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3703253761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对接点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相关条件。
对接点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书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对应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对接点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县(市、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认真审核申报的项目,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系统将于2月1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政策链接:
http://jx.ah.gov.cn/public/6991/146448731.html
责任编辑:张主编
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包含原创及其转载内容,仅供读者浏览、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平台原创内容版权归平台所有,转载需获得平台授权。平台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为原著作为所有, 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平台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所转载信息侵害任何人权利的,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19912348019),我们将核实后依据法律进行删除或补正